2025-10-22 16:53
来源:广西民政微信公众号
“十四五”以来,广西深入推进暖心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高效民政、安全民政“五个民政”建设,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大力发展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不断深化社会治理,稳步推进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落实落细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广西民政实践,不断把民生愿景变成幸福实景。截至 2025 年 9月底,广西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民政事业资金 702.1 亿元,下达基建项目资金 27.44亿元,支持民政基建项目建设 305个。
一、老龄工作开启新篇章
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涵盖多领域的政策文件。实施23项老年人福利和优待政策,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80个。每年“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多场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累计招募1万多名退休教师支教,开办各类老年大学160多所,近13万名老年人在校学习。
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联动多部门构建宣传格局。完善法律服务援助机制,开展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联合多部门筑牢老年消费安全防线,打击虚假广告和电信网络诈骗。
二、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现新突破
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制定30多项政策措施。2021年以来,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区建设发展569家养老机构、8474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养老服务床位达24.97万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100%覆盖,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92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开展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9.6万户。

▲志愿者与北流市福利院入住老人话家常。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将全区18万名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认定20个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50%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工种。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600元—4800元的岗位津贴,累计发放各类补贴653万元。
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范围,全区已享受补贴的适老化改造产品达7.5万个,拉动消费4350万元,发放补贴1216万元。深入推进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出台旅居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评审100多家旅居养老优质基地,支持发展300多个旅居养老优质场所,与21个省份建立旅居养老合作机制。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规范落实“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在认定标准、帮扶政策、工作保障、工作评价四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十四五”以来,累计筹措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544.5亿元。截至2025年9月底,全区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357.3万人,其中低保对象276.03万人、特困人员27.74万人。
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成全区统一、纵向对接民政部、横向对接各专项救助部门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的模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将相关专项工作的社会救助范围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十四五”以来,每年将约300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42.2万人次。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打破社会救助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十四五”以来,累计将55.78万人次符合条件的居住地申办人纳入低保范围。积极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质+服务”救助三年提升行动。
四、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较“十三五”末每人每月提高了222元,惠及3.4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全部实现地市级集中养育,15家集中养育儿童的福利机构不断提升养、治、康、教服务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面向困难家庭提供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建设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和“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实现多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协调联动。联合多部门举办2025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关爱儿童主题宣传活动。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开设特教课程。
五、社会事务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加强线上线下比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便民服务。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等项目,为全区5413名困难群众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为3.1万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
积极推进殡葬事业发展。新建殡仪馆10个、公益性公墓7个、经营性公墓9个。常态化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等,将花坛葬、海葬奖补标准从每例800元提高至1600元。深化“伤心事暖心办”行动,通过规范收费等方式,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约8302.5万元。殡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获得新突破,在2023年和2024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共斩获4个一等奖等多项荣誉。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等。推动在部分街道(乡镇)和部分村(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救助驿站),扩大救助辐射范围。

▲钦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回访返乡安置救助对象。
六、社会组织管理展现新作为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全区300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4400余项,参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修订超1.12万件,帮助招商引资落地项目200多个,意向金额超过100亿元。
持续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全区近万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投入资金超20亿元,惠及群众800多万人次。动员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工作。先后对5000多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处理,对400多条非法社会组织线索进行处置,持续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七、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印发文件,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从过去的1年改为3年。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国资委、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通过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捐赠的意见》,支持企业通过慈善组织捐赠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025年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广西“慈善一日捐”活动举办集中捐赠仪式。
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开展第二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广西“慈善一日捐”活动。全区已实现111个县(市、区)慈善会全覆盖。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建立广西慈善组织财产支出申请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各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情况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对各慈善组织财产支出是否规范进行监管。
八、区划地名管理彰显新担当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机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等文件。先后推进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优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所在地行政区划设置设立街道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区划战略规划等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完成桂滇、湘桂、桂黔、粤桂4条省界和35条跨市毗邻县界联检任务,更换省级界桩28颗。打造蒙山、藤县、平南“三县顶”等边界地名文化新地标,探索“五联五治”等边界治理新模式。
完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完成地名备案公告333件,备案地名5641个。评选认定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32个、千年古镇13个、千年古村落11个。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命名乡村地名12000多个,设置乡村地名标志3200多个。建成广西区划地名信息政务平台,收录地名信息54万多条,更好地发挥了数据“底座”作用,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