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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7:11
来源:本站
(经2022年11月10日广西慈善总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 理事单位:2000元/年;
4. 单位会员:500元/年;
5. 个人会员:自愿缴纳。
二、会费的使用原则
收取的会员会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严格按《广西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费收取
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时,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四、会费管理
收取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会费收支情况,接受财务审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