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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1:05
来源:本站
(经2019年1月11日广西慈善总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广西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行〔2015〕123号)并参照《广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会长、副会长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特殊情况下高铁/动车可商务座) | 一等舱 | 经济舱(特殊情况下可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秘书长 | 火车硬坐(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特殊情况下高铁/动车可一等座、商务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特殊情况下可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会长、副会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一条 区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参照区财政厅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区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参照区财政厅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区外出差的,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西藏、青海、新疆三个地区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市内往来交通费用(往返当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按第十八条执行。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总会承担,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遇特殊情况实际发生住宿而没有住宿发票的,附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予以报销相关差旅费。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相关项目活动差旅费的开支可按照项目规定及项目施行方案专项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业务部门因业务需求须跟合作方洽谈业务的,报总会相关领导审批,列明用餐人数及接待标准,允许有一次接待餐费产生,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相关工作人员统一用餐,单位不再另行补贴伙食补助。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再另行补贴市内交通费;因业务需要须租赁车辆,租赁车辆费用在本单位列支的,单位不再另行补贴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差旅费由本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强化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出差、差旅费预算的审批制度。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管理办法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xlsx